各县(市、区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:
为贯彻落实《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》(简称《“四小”条例》),督查全市食品“四小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,经市局研究,决定开展全市食品“四小”工作督查。
一、督查目的
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“四小”的生产经营行为,强化各县(市、区)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,督促全市食品“四小”全面发证,提升食品“四小”安全保障能力。
二、督查时间
2018年5月21日-6月20日
三、督查内容
1、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。贯彻落实省、市关于加强食品“四小”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,加强食品“四小”安全工作统一领导,研究解决突出问题,推进《“四小”条例》的贯彻落实,强化领导责任。
2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。各地开展食品“四小”专项整治行动,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情况。重点解决无证生产经营、卫生条件差、管理不规范、食品安全意识淡薄、质量控制水平低等突出问题,着力提高“四小”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;加强食品“四小”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,做到“四有”(有责任、有岗位、有人员、有手段);确保宣传教育到位率、摸底调查登记率、监督检查覆盖率、食品安全隐患消除率100%。
3、食品“四小”发证情况。重点督查食品“四小”业主申请、受理、现场核查、发证(登记、备案)、抽检等情况;统计食品“四小”发证情况;调查研究基层在贯彻落实《“四小”条例》以及“四小” 发证(登记、备案)中存在的困难,解决“不敢发”“不愿发”的问题,力争食品“四小”发证(登记、备案)率100%。
四、督查形式及安排
1、自查阶段(5月 21日-31日)
各地要严格按照“四小”条例和“四小”专项整治要求,重点围绕督查的三个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自查,填报《食品“四小”专项督查检查(自查)表》并形成自查报告。
2、督查阶段(6月 1日-20日)
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,查现场,查看监管档案资料,调阅食品“四小”发证材料等方式进行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提高思想认识。此次督查是为迎接省人大《“四小”条例》执法检查工作的一次重要督查,各地要切实加强食品“四小”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,把思想提高到当前形势和对食品“四小”工作的要求上来,提高对食品“四小”工作的认识,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。
2、确保督查质量。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督查,确保督查工作质量。要做好督查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保存工作,并及时形成督查情况报告。
3、严肃考评纪律。督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、公平公正,通过督查发现和解决问题。要按照食品“四小”监管工作部署要求,对食品“四小”工作进行通报。各县(市、区)局应在通报后一个月内,向市局作出书面报告,对通报指出的问题提出专项整改报告。
附件:食品“四小”专项督查检查(自查)表
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8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