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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
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 2016-04-11 15:02:00

 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为了推销保健品,不切实际的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,误导消费者。如果患有疾病的消费者不能正确对待,就会延误病情。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,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。 它不能标示对疾病的主治、功能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。凡是宣传声称保健食品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的都是虚假宣传。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,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。消费者购买前先要看清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是否印有专门的“保健食品标识”(蓝色草帽形状)。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2003年之前是“卫食健字(××××)第×××号”,进口保健食品是“卫食健进字或卫进食健字(××××)第×××号”;2004年至今是“国食健字G××××××××”,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“国食健字J××××××××”。特别提示:有些保健品采用了药品的外观形状生产,如胶囊、片剂等剂型,但它们不是药品。

  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,因此,要结合自身,对症选购。任何保健食品 (包括进口产品)都应标明特定的保健功能,并要标注在产品包装的说明书上。消费者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,弄清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“特定人群”,是不是“不适宜人群”。例如:尿酸高的人就不能服用核酸;有出血性倾向的人群就不适宜服用鱼油。在选购保健食品时,一定要选用适合自己情况的类型,老年人、体弱多病或慢性疾病患者、儿童及青少年、孕妇尤其要谨慎选择。保健食品不宜长时间使用,而且要注意观察服用后的效果。一方面可以避免经济上的浪费,同时也有利于自身机体的调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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