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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担药品、化妆品生产、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;监督实施药品、化妆品生产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;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典,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承担麻醉药品 、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;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初审工作。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,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。指导、督促县(市、区)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药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。
联系电话:8588681。